退换货政策

1.消耗者产品退换货条件

(1)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产生功能妨碍,消耗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维修;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产生功能妨碍,消耗者可选择换货大概维修。

(2)在三包无效期内,上门维修三次,仍不克不及正常利用的产品,凭维修职员提供的维修记载和证明,由贩卖网点卖力为消耗者收费互换同型号的产品大概退货。

(3)产品自出售之日起15天内,因消耗者团体缘故原由要求退货或换货。经贩卖者赞同,可操持退货或换货手续。但消耗者答允担退货或换货所发生的各项用度。

2.分外声明,呈现以下状况,不予操持退换货。

(1)非经九游会贩卖的同品牌产品。

(2)未经受权的维修、误用、碰撞、忽略、滥用、变乱、窜改、不准确的安置所形成的商品格量题目,或撕毁、涂改标贴、呆板序号、防伪标志。

(3)商品的外包装、附件(必要和主商品一同退换)、阐明书不完备,发票缺失或涂改。

(4)产品已利用(质量题目除外),被人为破坏。

3.消耗者产品退换货用度

因九游会产品格量缘故原由,在三包划定时期呈现的退换货用度,客户不承当用度。因客户的缘故原由产生退换货的状况,客户要承当产品的安置用度,往复运输费及产品包装丧失用度。运费参照实践物流用度及人工用度盘算。

4.消耗者产品退换货商业操纵流程

  消耗者可间接向九游会提出退换货请求,由九游会售后部完成售后处置。